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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文旅局获悉,近日,我市发放了第三批景区消费券、通用消费券,共计50万元。 据介绍,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0时到9月1日20时,届时未使用券全部作废。活动期间每个云闪付用户用券核销上限为500元,每次每个云闪付用户限领取1张景区优惠券和1张通用消费券。两种优惠券不能同时使用,有效期为7天。 市民下载云闪付APP,在平台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一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成功后,根据需要,就可以领取适用的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