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最终查明,宫尔劝只是沿用陋规,并没有强取豪夺。乾隆二十年(1755)九月奉旨加恩释放。后来宫尔劝长期寓居嘉兴,与钱陈群、卢见曾及扬州八怪交往甚密。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南巡,宫尔劝曾去接驾,赏给从四品顶戴。乾隆二十九年(1764)卒于嘉兴,其好友钱陈群为撰墓志铭,葬于诸城。
王槩因亏空革职抄家县志奏折所述大不同
王槩,字成木,诸城相州人,吏部侍郎王沛憻第三子,以贡生捐授刑部员外郎,升刑部郎中。乾隆六年(1741)出任湖北安襄郧道,后调任广东高廉道,升两广盐运使,署广东粮道。道光《诸城县志》记载,王槩为官甚为清廉,“饮食不扰民,公事多自出私财,以是大贫”。其在高廉道内,军民为立生祠。关于他的罢官原由,道光《诸城县志》记载:“忤上官被劾免,旋复原官,引见卒于途。上问槩于大学士刘统勋,统勋言其贤,上叹惋者久之。”
但在广东巡抚明山乾隆二十九年(1764)五月十八日所上奏折里,王槩却是截然不同的形象。明山在奏折中说王槩“狡猾性成,居心又最为巧诈,行为卑污”,并弹劾王槩浮收仓米,卖银入己,结果王槩被革职拿问。乾隆皇帝表扬明山说:“此奏可嘉之至。苏昌竟为其所愚,而汝不顾弟兄私情即行参奏,实不负朕任用之恩矣。勉之。”当时的广东粮驿道、署理按察使耀安奉命承审王槩,竟徇私改供,袒护王槩,结果被革职。原任广东巡抚、已升任闽浙总督的苏昌因曾举荐王槩被革职留任。
当时王槩在广东任所的资财和原籍家产都被查抄。据明山奏折可知,王槩共亏空九万四千余两,其任所资财和原籍家产共估银五万二千二百余两,除抵消王槩侵占的六千八百三十两外,余银四万五千四百余两都被抵补亏空。
王槩著有《太岳太和山纪略》,收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与兄王棠辑其父王沛憻事迹成《念庵府君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