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得到硕色、爱必达关于宫尔劝藏匿财产的奏报后大为恼火,他在二人联名奏折中作批示:“宫尔劝实可恶,应夹讯。汝等若不能清实情,何以见朕。”乾隆十六年(1751)正月,乾隆皇帝传谕云贵总督硕色:“严行查办,务得实情。即加以刑讯,亦不足惜。”硕色、爱必达得到乾隆皇帝旨意后,随即对宫尔劝用刑。硕色在奏折中称,对宫尔劝“动刑严加刑讯”“刑讯再三”。但宫尔劝坚供“无通同分肥”“未敢自己侵蚀”,并且一直坚称自己并无藏匿财产之事。后来查明,在家人存放的箱笼是早之前家眷存放在家人处,根本就没有料到有查抄家产之事。宫尔劝虽遭酷刑,但始终不改供词,就连硕色在奏折中也说:“三木之下,矢口不移。”
在查抄家产、严刑审问的同时,云南巡抚爱必达还奉旨对宫尔劝任内经手钱粮进行审查,经查实并无营私舞弊行为。但随后查出宫尔劝在管理汤丹铜厂时,沿袭陋规少报余铜,失察家人杜七营私舞弊,造成铜厂损失折银约在万两以上。这些损失,后来都由查抄宫尔劝原籍与云南任所家产所得全部补足,剩余部分家产并没有归还宫尔劝本人,而是被变现银充实了内务府。宫尔劝家人杜七当时也被抄家系狱,杜七在狱中一直坚称其侵占官铜获利之事主人一概不知。
也许乾隆皇帝觉得办理宫尔劝案太过草率,对二品大员动刑有所不妥。在得到硕色奏报后,谴责硕色错解旨意。他在上谕中说,当初下发“即加刑讯”的旨意,并非是“无论实与不实即当夹讯”。并说,宫尔劝如果在铜厂多收铜觔,婪索肥己,其家财必丰。如果不过沿袭陋规及家人私收加秤,则渔利甚微。今据招供,宫尔劝只是收取归公养廉银,路耗铜觔都已上报充公,而其任所、原籍资财也仅止此数,“何用加之夹讯乎?”
乾隆严厉谴责硕色:“甚属不知轻重,著严行申饬。”并说“此案宫尔劝究属有无入己,著再秉公详晰,分别另行定拟具奏”。硕色随后上折奏称,经过复审,最终查明宫尔劝“并无入己”。
案情虽告明了,但此案一拖再拖。直至乾隆二十年(1755)九月初十,乾隆皇帝才发布释放宫尔劝的上谕:“今年秋审册内官犯宫尔劝,著加恩释放。”而同案中的云南巡抚图尔炳阿早在乾隆十七年(1752)就被释放出狱并重新授官。宫尔劝仅仅是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南巡迎驾后,照原衔降四级赏给顶戴。
宫尔劝终于结束了数年的牢狱之灾。在处理此案上,乾隆皇帝没有过度为难宫尔劝,毕竟宫尔劝本人并没有贪赃枉法。图尔炳阿、宫尔劝亏空舞弊案,其实无法与后来的恒文案、钱度案、李侍尧案相提并论,此案过多的是官场倾轧和乾隆皇帝想当然一意孤行的结果,宫尔劝只是牺牲品,此案最终结局只能草草终了。后来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为宫尔劝最终拟罪时,称宫尔劝纵容家人私收铜斤,应按律拟杖流。乾隆朱批说:“家人已认藏,一句可了之事,而汝等总不能指出,何以服宫尔劝耶!”乾隆皇帝作朱批时还特别将“赃”字改成“藏”字。乾隆的话语一看即懂,宫尔劝案至此终了。而远离宦海、摆脱牢狱的宫尔劝,也由此开启了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