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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审视与反思(3)

五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在民众,关键在非遗传承人,针对当前民众非遗保护意识薄弱的现实,鼓励各地结合教育法探索特色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促进条例,通过明确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义务、严格中小学教师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选拔条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学分制以及高考选拔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技艺加分制等政策着力营造全员关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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