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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州:非遗,生长在中华大地上的文化生命体(一)(2)

一、复合性:生命体的结构基础

20多年的非遗保护实践探索,管理层面着重保护、规划与资源利用,学术界着重学术与学科建设,围绕文脉并循依历史,着重特殊文明阶段文化“套”与“层”的累积辨析,试图追踪揭示文化传承赓续的密码。中华文明的诸多特性,如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以及和平性等因素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文化的结构。非遗作为特殊的文化生命体,既区别于传统的一元化文化范畴,也突破了单一的门类概念模式,具有物质、精神甚或灵魂等多元构成与多重性格,因而是自成体系的复合文化结构。对非遗这一文化生命体的认知,就不能不深入文化的结构。
文化的结构是多层级的,每个层级除了不间断的断裂亦蕴含不可逆的分割,其间也必有成就这种连贯性与聚合成整体的内因,表现为文化的复合链接功用,以及文化的迁移、融汇与整合。文化乃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非遗循依文明的线索,汇聚主体的文化创造与智慧成果,纷繁的文化形式汇集成文明的结晶。其复合性往往体现为同一形态内部自身构成上的多元以及形态自身与他者的互动。首先,文化硬核结构的存在。中华5000多年的文明演进中,形成了丰厚的物质、精神与制度遗存,近现代经由结合形成的文明新形态日渐更新并不断造就新的文化生命体。这种文明新形态往往带有价值观与支配性,并在结构内部高度契合,因而成为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以及意识形态文化的构成,担当文明花朵的苞心,不但巩固文化主体性,且拓展民族的文化根基,还打通历史纵深并延展文化创新的空间。其次,文化构成上的多元。传统的中华文化由不同的生态、民族与形态所构筑,无论物质的、精神的还是制度的文化形态,均涉及文化的外化与内化两个方向。前者的内容与形式十分宽泛,无论典籍论著、门类作品、戏曲戏剧还是艺术鉴赏等有形载体,还是物质、精神、生活、口头等无形文化,皆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外化形式。至于那些感性、外在且有用的对象形式又构成了物质文化的体系,既涵括以“天人合一”为主体的中国文化及其钟鼎汉瓦、魏碑宋帖等物质载体,也包括以“天人相分”为核心的西方文化及城邦教堂等表现形态,通过“人的心思智力运用自然界的质与力的作品,以及所形成的生活方式”②,以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后者对应主体自身的心理结构,这里的主体涵括不同人种的思维定式,无论以政治—伦理为主体的东方的文化心理,还是以求真求实、勇于探险为特质的西方文化心理,皆是主体审美的内在的确证方式与存在证明。文化的各构成要素、各种表现形式间关系错综复杂而整体上又相互统一。再次,文化结构上的稳定。文化是历史延续并在演变中缓慢地自生自发而形成的,由信仰理念、价值认同、习俗惯例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特殊的抽象符号体系,是有组织的、完善配置的及永久的③。这种稳定性表现为文化的定性,唯有主体的人才具有。它使人不只“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语言、神话、艺术和宗教则是这个符号宇宙的各部分,它们是织成符号之网的不同丝线,是人类经验的交织之网”④。世间不存在自生自成的孤立形态,无论何种形态总是与外在形态处于不断地联系互动。本质上,“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⑤。文化体系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比如,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艺术的探讨多依托作品,或从理想层面涉及绝对价值,或通过文献记载传达具体价值,这或许还不完整。凡艺术品都会寻求自己的意义、价值与承传,最终通过社会文化,以彰显其独特价值与发展意义。或许个体文化只神通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唯有社会文化才更具传播价值与意义。毕竟,艺术作为主体能动性的侧面,毋宁说局限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人类自身也很难对杰出作品以及对作品绝对价值的发现等做出及时而详尽的认定与记载。由此,凡艺术作品总要承传社会文化传统,而非只是个体的体验,唯其如此,民族的文化传统才得以特色化地承传赓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