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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州:非遗,生长在中华大地上的文化生命体(一)(3)

文化凝聚成为遗产,其不但是人本质力量的外化,而且是文化遗存的遥远始祖、经久侣伴与共同源头,二者渊源深厚且须臾难离。当初的原始文化早已生长为圆融的文化观念,除了艺术与学术价值,还牵涉制度与行为的意义。这样,非遗自然就带有了价值观与支配性,从结构角度,这种复合性的外在指涉至少触及3个层面:(1)基于生活的表达。其针对具体的生活方式、特殊文化隐含或外显的价值与意义,覆盖家庭生活、情感生活与社会生活,并对应个体、群体和社会等文化形态,以累积过去的经验,并保持对未来的创新。这种累积通常发生于结构的内部,如生物之进化,非物质之堆积。故保存过往的文化痕迹容易,留住精神传统则是困难的,因为精神渗透并扩张于载体,受外在环境改变而易发生突进与跳跃,故文化是内在原因,价值判断只是外在结果。(2)基于文献的描述。人类生存与发展遗留下大量的典籍与文献,真正有价值与意义的典籍文献必定不只是阐明某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而要通过它们的变化方式,寻求理解社会与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与趋向。这样,文化就必须着眼阶级、性别与种族,使典籍文献成为记载人类知性与想象的作品集合,即使是单一的文化形态,不但分层也是复合结构。因为遗产皆包含特定的文化基质,类型不同文化基质各异,以累积人类的思想与经验,因此其意义与指涉切忌单一化、表面化。(3)基于价值的追索。技巧技艺依附于相应载体,对其进行的保护实则是对其所承载的文化内容的活态承继。比如,对于具体的艺术品,我们总是透过载体自身洞悉其隐含的意义,并着力于制度与行为背后的精神。非遗除了物质性的文化,同时也有精神性,而这种精神性不但标示一个民族的文明高度,还影响文化性格与精神品质,因而这种追索不但基于价值而且文化还会被限制在特定的指涉范围。

二、贯通性:生命体的内在品格

“每一个艺术家都能在一个优秀的艺术品中看到生命、活力与生机”⑥,也如意大利学者贝奈戴托·克罗齐所主张的“灵性论”,体现于文化遗产就是体系的贯通性,唯有物质体系与非物质体系相贯通,体系才会呈现出生命体征与活态特性。文化乃人本质力量的状态化,涵括文化的物质形式与精神形式,其自身皆具外在与内在两种结构,前者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化表现形式,后者则指创造者自身的心理结构,分别对应于人本质力量状态化所呈现的外化与内化状态。人们对文化遗产体系的界定难以达成一致,源于体系内物质性与精神性的贯通,以及影响构成的不同门类与层次的诸形态间缺乏核心范畴与线索,此状况直接关乎人们对非遗本质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