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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视野中的文化遗产概念、类型及研究范式转换(5)

史蒂文·蒂耶斯德尔(Steven Tiesdell)、蒂姆·希思(Tim Heath)、塔内尔·厄奇(Taner Oc)的著作《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Revitalizing Historic Urban Quarters)中写到,历史街区是指“那种在一个相对有限的范围内集中了相当多的历史建筑的地区”。

学术界认为,国内历史街区概念的正式出现是在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该《通知》表明,“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予以保护”?,1996年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在安徽省黄山市联合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

《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一书中写道:“历史地段是指那些能反映社会生活和文化的多样性,在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诸方面,包括城市历史特色和景观意向的地区,是城市历史活的见证。”与历史地段相关的文化遗产方面的术语还有“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的文化场所、文化空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概念之间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和关联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的“文化场所”(cultural space)实际上就是指文化空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中,文化空间“是指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董晓萍教授在《全球化与民俗保护》一书中指出,“从民俗学的角度看,与西方国家历史街区保护有差别的是,在中国,街区是一个民俗史的地方基本单元,也是一个文化空间的人群基本单元”。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文化空间就是人类“在场”的物理场和文化场?。若将文化空间视为一种研究视角,文化空间则可被视为一种分析框架,其研究对象也被扩大至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外的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公共文化等的实体空间或虚拟空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存、研究工作在2003年《公约》通过之前早已开始。早在195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进行了记录、保护非洲及美洲大陆土著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195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南亚和东南亚国家进行了为期四年的传统文化调查研究工作。这项工作起初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文科学研究事业”项目中,后来又被列入“人类文化遗产保存事业”项目。至今,国外已有大量的论著问世。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发展也较为迅速,成就非常显著。在中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主要是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民族学、文学(主要是民间文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旅游学、语言学、宗教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不同专业的学者从各自的专业视角切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学术观点。

迄今为止的文化遗产研究成果从单一学科的角度研究的论著占绝大多数,跨学科与跨文化比较的综合性研究成果极少。无论是对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还是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大部分研究者都没能够跳出本学科的知识框架去考察和探讨文化遗产的整体面貌和共同属性,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研究是我国学界文化遗产研究的短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指出:“事实上,当下国内外文化遗产学的分支发展异常活跃,传统学科门类皆从某一侧面或角度展开对文化遗产特征、属性、本质和规律的阐发。”尽管这些从某一侧面或角度展开对文化遗产研究的成果都具有“片面的深刻性”,但对于文化遗产研究而言,任何一种单一的研究方法的使用都会带来研究上的缺陷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