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主页 > 亮点展示 > 正文

记录与保管: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赜

1982年,《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Mexico City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Policies,简称《墨西哥城宣言》)通过了文化遗产的新定义,其被界定为涵盖使人的创造力得以体现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成果:语言、仪式、信仰、历史古迹和文物、文学、艺术作品、档案库和图书馆。非物质遗产即民俗或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1992年,《我们的创造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Culture and Development)中强调:“非物质遗产体现在世界各地社区的集体记忆中……增强了他们的认同感”。2003年,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了之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约中使用过的民俗或民间文学艺术。其不再与民俗学(民间文学)等同。中国于2004年8月28日成为第六个批约国,并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民间文学作为非遗名录中的十大类别之一,主要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民间文学研究中的一些内容并未纳入其中,如民间说唱被归入“曲艺”;民间小戏则被归入“传统戏剧”。在五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2278项中,民间文学类有216项,约占总数的9.48%(详见表1)。

从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数据来看,除了第三批和第四批外,民间文学类项目的占比往往并不高,这与中国数量丰富的民间文学不成正比。当然其中也有民间文学类非遗名录的认定和清单编制的问题,但更多则暴露了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留存状况。建档是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主要方法,这也是《公约》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我国的建档工作主要落实在记录与资料保管、收藏两个层面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抓紧抢救’”,同时还必须考虑“对普查成果的‘妥善保存,合理利用’”,可以通过民俗博物馆对普查所得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收藏。《公约》所言建档包含保存(Preservation)与展示(Promotion),强调以有形的形态对无形的非遗尤其是其资料进行有效的保存和确当的利用,如建立档案机构,搜集资料并以适当的条件加以收藏和储存以供人们使用或建立专门的博物馆(包括在现有博物馆中设立专区)进行展示、推广和传播等。“记录”与“保管”和《公约》建档措施有一定偏差,有些偏差的形成有非遗保护实践的因素,但更多与中国民间文学学术理念的发展有着内在关联。具体而言,我们所言“记录”主要遵循着以书面化的文学作品呈现民间文学的模式,资料保管则以收藏或置于馆舍进行展示为主。

一、记录:

采风与文化遗产的杂糅

国际上有关非遗保护的建档工作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通过的《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中就已有提及:“编纂一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清单”以强化遗产的登记,同时也提出构建专门的档案资料服务机构,用以保存与之相关的档案资料,开展档案资料服务。这一政策其实早在1986年“中-芬民间文学搜集保管学术研讨会”及中芬联合考察中,劳里·航柯(Lauri Honko)已将其带到中国。航柯在“中-芬民间文学搜集保管学术研讨会”上发言的题目是《民间文学的保护——为什么要保护及如何保护》,其中就引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起草的文件。

保管涉及将民间文学做成文件,其目的是利用和发展这些传说,为研究者和传说说唱者提供资料,供他们了解传说演述及变化过程。活生生的民间传说,由于其本身的演进特性,不能始终得到直接保管,已经固定成形的民间传说则应得到有效保管。

在以航柯为代表的民俗学者和人类学者合力之下,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5次会议上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延续了对民间文学“保管”问题的思考,将民俗/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提升到国家层面,提出“应当建立国家档案机构”以收集和存储民间创作资料,涉及的是“民间创作传统的资料,在不加使用或发展这些传统的情况下,保存的目的是使传统的研究者和传播者能够使用有助于他们了解传说演变过程的材料”。《建议案》中资料的保管和建档更多是从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出发。对建档的界定近似于资料搜集。中文版《建议案》中,多处将“documentation”直接译为“资料”或等同于采录。2001年,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公布后,非遗话语开始进入中国。几乎同时,我国开启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展开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普查建档工作,并“成就了数个重大的国家项目与国际合作项目”。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重申并强调了民间文学的资料积累、建立档案等;其多以记录的方式进行,并在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学术史上所形成的采风与现代民族主义思潮中的文化遗产杂糅思想的导引下进行。2005年《意见》中,还提出要充分运用文字、录音、录像和数字化多媒体的方式,开展非遗资料的积累,借此建立起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在保护工作中,只有经过完整的、有步骤的、充满细节的动态流程,才能最终提供并支撑反映非遗项目基本面貌的、以社区实践为中心的遗产表述及其多维度(图文影音、实物、文化空间、人文生态、风物遗址等)的建档流程,并保证其持续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