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章程》中列出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了“刊行、展览或表演整理、研究的成绩”,“以帮助推动民间文艺的创作、改进与发展”。从中可以看到,展览或表演整理,已经明确作为民间文艺研究的一部分。同时大量民间文艺作品在美术馆、博物馆进行展示,如农民画。这一时期民间文艺的陈列或展示大多围绕社会主义民族文化的推广与传播展开,与当时的识字运动、扫盲运动及工农兵通俗文艺运动的开展相结合,呈现出民间文艺价值与功能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多,我国建设了大量的民间文学资料馆、民俗陈列室、民俗博物馆、地方文献资料馆,并在这些馆舍中采用了当时国际上新的媒介技术。如山西省河边民俗博物馆借助微缩模型、声光电控、文字说明、图片展现等,在陈列中凸显“原始实物”在民俗“展示”中的重要意义。这里对“原始实物”的强调实际上关涉民俗“展示”中对于“陈列物”的理解:通过物质外观的一些属性无法识别艺术品,它们的识别实际上取决于某种授予它们身份(Confer Status)的社会体制。正如航柯所言:“民间创作”的关键在“传统”和“文化认同”,而非“艺术”。虽然此时的展陈依旧依托实物,但是已然开始有意识地从“收藏”“陈列”向带有阐释性的“展示”发展。
21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话语进入中国后,博物馆、展览馆、演艺馆等“馆舍”产业被广泛运用于非遗保护。2005年《意见》中明确将博物馆作为保护机构。2006年10月,文化部审议通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建立国家非遗博物馆的概念,非遗博物馆进入公众视野。非遗馆体现出对“非物”展示的重视,也呈现了民间文学研究理念的变化。总体而言:20世纪二三十年代,风俗博物馆发挥着资料收藏等作用。20世纪40年代,在国粹观的影响下,关注博物馆陈列物“知识与辨别”的重要性;这一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域,借助“天然的展陈空间”,如庙会等,形成了“陈列物”和“展陈空间”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文艺展览与陈列正式纳入民间文艺研究与管理工作,它在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中发挥了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博物馆”“展览会”“演艺馆”中对民间文学的“展示”开始有意识地挖掘“传统”与“文化认同”,在“陈列物”的选择上也突破了“文学艺术”阈限,更为关注“传统”的阐释。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6年以后,在非遗热的影响下,建设了各类非遗馆,民间文学类非遗馆的展陈方式力图遵循《公约》对建档的要求,呈现民间文艺传承的整体性、活态性。但众所周知,虽然背后的理念是好的,其实际展陈、影响与效果却往往有一定差距。无论哪一时期的民间文学的“记录”与“展示”,其研究及实践均沿袭了“以物(或文本)为中心”,将搜集到的“实物”(或“文本”)作为记录及展示的客体,而忽视了“讲述人”“讲述行为”“讲述语境”及“民俗场”,而这些恰恰是民间文学类非遗得以存续的关键所在。
三、民间文学类非遗存续的关键:
“讲述”与“民俗场”
从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1989年《建议案》,再到1998年的《宣布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及2001年公布的第一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均有力推动了遗产保护从物质到非物质、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化。1989年《建议案》指出:“民间创作的保护”涉及对民间创作传统及其传播者的维护,“必须采取措施,在产生民间创作传统的群体内部和外部,保障民间创作传统的地位并保证从经济上给予支助”。这里提到的“民间创作传统的群体内部和外部”,在2003年《公约》关于“保护”内涵的界定中被进一步表述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这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