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要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强化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特色村镇和街区。强化融入生产生活,创新开展主题传播活动,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更加具体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路径。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从文旅融合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工作做出部署,“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分类保护,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制定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发展计划”“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遗基本文化内涵,弘扬非遗当代价值,推动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传播普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任务做出细致安排。2021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的“综合展示利用功能”,对进一步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遗保护传承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做好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提出“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合理利用”和“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工作的方向性举措。
在《意见》指导下,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巩固脱贫成果、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2021年10月,《“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知识产权法律保障,“制定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建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继续深化非遗工坊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领域的“两创”实践行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助力精准脱贫工作基础上,继续推动非遗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2月,《“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深度融合,“依托非遗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旅游产品和线路,实现更好传承传播”。同年3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创新发展做出部署。同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强调“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化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八章突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并规定“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国家加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化公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在黄河流域实现国家立法保障。2022年1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