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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两创”实践研究(一)(7)

“生产性”在实际操作与应用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化、产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等相联系,学者在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基础上对“生产性”内涵与适用范围展开讨论。大多数学者遵循《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对于生产性保护适用范围的划定。张毅强调“非遗重新进入生活”是传统工艺项目传承与创新的目的与必然趋势。刘晓春和冷剑波通过对潮州木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案例分析,回答“为什么要实施生产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是否就是产业化?”“生产性保护与‘非遗’的本真性和整体性”“生产性保护的传承和创新”等问题。也有学者积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市场属性,提出生产性保护“不宜把适用范围限定过窄”,建议“将生产性保护视为代表传统的遗产与人们现代日常生活对接的途径”。“生产性保护”概念应用于传统节日、传说故事、传统音乐、传统武术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的保护与传承研究。

部分学者警惕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味迎合市场、过度商业化带来的弊端。如况成泉发现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非遗主体主动让位,利用者则反客为主,任意市场化”等“异化”现象,强调传承人主体性地位。2021年,潼关肉夹馍事件掀起网络舆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与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滥用问题引发学人关注。刘朝晖通过对金衣村豆腐皮制作技艺商业化历程分析,认为“非遗商业化过程中消解了地方社群的生活世界”是金衣村失败的根源,回归“谁的遗产”根本问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的对象应是与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物”,“至于是否‘相关’不取决于政治家、政府官员、投资商、遗产所有者,以及其他非遗产专业人员,相反,而是取决于作为非遗保护主体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生产性保护仍应重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

更多学者从生产性保护出发,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场关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正名。田兆元“经济民俗学”跨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范围局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置于“民俗经济的生产、经营、消费和分配的全过程”中进行思考。黄永林和纪明明从文化产业角度,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建议,“创建中华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品牌”“用现代审美思维进行创造性转化”“大力开展文化科技融合”。储冬爱以广州天河为范本,探索乞巧节文化符号消费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之路。潘博成分享“价值塑造”与“功能化”“时尚化”与“年轻化”“参与体验式”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无形文化资产生活化的台湾经验等。上述学人的讨论对于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商品化等问题展开讨论有助于“两创”实践的科学实施,并且基于生产性保护,“两创”实践探索出了具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特色之路。

2018年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融入旅游市场,“文旅融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及其成果共享创造新机遇”。2019年3月10日至13日,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举办“非遗+旅游”培训班。各地代表在培训班上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案例。2019年至2020年,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指导、中国旅游报社主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共发布30个优秀案例,以及12条旅游线路。各地积极推进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学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品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抱“全民旅游”“全域旅游”“休闲时代”的到来。

空间生产是“非遗+旅游”的“两创”实践方式之一。余红艳指出在市场语境中,白蛇传传说在杭州的景观重建和镇江的实景演出为代表的商业化景观生产,已经成为传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发展传承的重要形式。王丹总结文化融入特色小镇建设的呈现方式:即“传统文化的传承”“新文化的融入”“新生的产业文化”和“旅游融入文化”,其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特色小镇文化之魂,在此基础上带动文化旅游、文化产业等特色小镇文化创新。张立波和张奎立足特色小镇“产、城、人、文”功能融合,探索“文创兴镇”背景下的非遗小镇发展路径,“推进城镇空间的景观优化与文创环境营造”。